乡城县人民医院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仪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乡城县人民医院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4年5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7
第四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1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七章 评审办法.................................................................................... 42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52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采购行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采购事宜,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采购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采购。
举报电话:028-67873777转0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
各供应商:
欢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为优化采购营商环境,减少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成本,温馨提示如下:
一、交通指引
1.若选择开车:请导航至“环球中心1700号”,沿环球中心直接到达N5区地面停车场;若N5区地面停车场车已停满,则可停至N5区负一楼或负二楼地下停车场。车辆停好后,直接乘坐N5区电梯至20楼,出电梯右转即可。
2.若选择乘坐地铁:请在1号线“锦城广场”下车,从A口出到达地面,步行至N5区,乘坐高层电梯至20楼,出电梯右转。步行距离约900米,还请合理安排时间。
二、采购结果查询:结果公告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一网站进行公布,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任何询问项目评审情况和中标(成交)情况的行为都将被拒绝。
三、中标(成交)事宜:具体详见第二章须知附表。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乡城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乡城县人民医院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仪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乡城县人民医院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SCLT20240277
三、项目简介
采购详情见第四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五、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磋商邀请在乡城县人民医院(http://xcxrmyy.net/)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XX月XX日至2024年XX月XX日;
上午9:00:00-12:00:00;下午12:0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供应商请登录我司官方网站(http://www.scltzb.com),点击页面上方“登录报名”,选择“供应商登录”。具体操作详见“联投E采在线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中的“标书售卖操作指南”。
3.账号注册及审核请联系:400-6189722;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获取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
2024年X月X日X时X分(北京时间)
1.首次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2.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乡城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香巴拉镇恰仁街58号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836-5826021
采购代理机构: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请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联投招标”点击“在线客服”选择以下对应进行咨询:
时间:上午 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3时30分至17时30分
1.项目咨询;
2.保证金咨询;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发票咨询;
4.意见建议: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转9转13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2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2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
2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为其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 |
4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5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6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 “电子档”1份(U盘),U盘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版文件” |
7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 额:4000元; 交纳方式: (1)磋商保证金应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方式任选其一,所有交纳方式均以到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时间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若通过本项目报名系统申请的电子保函,在保函申请成功后,即为有效保函; (3)若为纸质保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原件提交至代理机构查验,否则纸质保函无效); 收款单位: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9902001796929717; 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退还时间: (1)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后,在系统中-投标报名-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详情上传①成交合同的扫描件②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凭证,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出,当月的25日(若25日为节假日则顺延),统一进行退还。 |
8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不收取 |
9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不举行 |
10 | 采购结果公告 | 结果公告内容: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 |
11 | 异议 |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部门:质量法务部 (2)联系电话:028-67873777 (3)提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4)提交方式:书面形式; (5)提出时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6)提出要求: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的异议,且异议须提供相应的依据; (7)异议说明:针对供应商提出的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将一次性作出异议说明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公示后: 方式一 现场领取:请成交供应商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有效、完善的开票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方式二 邮寄领取:请成交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具体邮寄信息,请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联投招标”点击“在线客服”选择“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发票”进行咨询 |
1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5000.00元; (2)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41618500000138 |
14 | 报价或分值的精确度 | 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或分值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出后两的数值均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 |
15 | 说明 | (1)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本“供应商须知附表”以外的其他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采购主体
1.“采购人”系指乡城县人民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三)有关定义
1.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资料的,文件均以“原件”字样作以标注;未作“原件”标注的,提供的资料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3.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间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四)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五)参与磋商的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一切费用。
(六)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七)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情形)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于交纳保证金的情形)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网上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本项目现场答疑考察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接受现场答疑考察的情形)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4.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4.响应文件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报价(实质性要求)
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2.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项目包干价。
3.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所设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未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六)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的份数,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实质性要求)
2.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可以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
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可采用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6.响应文件若涉及,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
7.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可以采用A4幅面纸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九)响应文件的密封
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文件所有外层应当密封完好。(实质性要求)
3.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法定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实质性要求)
(十)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实质性要求)
2.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实质性要求)
3.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提交。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3.供应商不得在提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详见第七章
六、成交事项
(一)成交结果
详见第七章。
(二)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其他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接受合同分包的情形)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3.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于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采购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验收
1.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七)合同价款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四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纪律要求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无效响应。
(二)供应商禁止性行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他
(一)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采购文件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行业标准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最新要求为准。
第三章 资格审查
序号 |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通过条件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也可提供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供应商也可提供承诺函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统一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承诺函”)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 2.交纳磋商保证金; 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 | 1.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供应商代表为“授权代表”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 2.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 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本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8 |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1.信用查询: (1)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2)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本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统一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承诺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统一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承诺函”)4.供应商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选择“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若参与供应商提供的查询截图中“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存在关联关系,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提供查询截图) |
9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若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
注:1.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2.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计1个采购包,拟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
二、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技术参数 |
1 | 非接触眼压计 | 1台 | ▲1.测量范围:(0~80)mmHg以内 2.测量量程:30mmHg,60mmHg 3.测量精度:1mmHg 4.工作距离:11mm 5.对焦方法:对焦点+对焦提示 ▲6.对焦方式:自动对焦/手动对焦/触摸屏对焦 7.内部固视灯:绿LED 8.显示方式:≥6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 9.输出方式:快速热敏打印机 10.可依据波形置信度三次加权平均,提示置信度偏低的测量结果。 ▲11.可使用手指轻触触摸屏上的眼睛位置对焦; 12.非接触式测量,避免交叉感染 |
2 | 电脑验光仪 | 1台 | ▲1、测量范围: 球镜:-30.00D—+25.00D(VD=12mm) (0.01/0.12/0.25D间隔) 散光:0D—±12D(0.01/0.12/0.25D间隔) 轴位:0°—180°(1°/5°间隔) 2、最小瞳孔直径:≥2mm ▲3、角膜曲率测量:曲率半径:5.00—13.00mm(0.01mm间隔) 屈光度:25.96D—67.50D(n=1.3375)(0.01/0.12/0.25D间隔) 散光:0D—±12.00D(0.01/0.12/0.25D间隔) 轴位:0°—180°(1°/5°间隔) 4、角膜周边曲率测量范围:直径6.0mm(R=7.7mm) 5、角膜中心曲率测量范围:直径3.3mm(R=7.7mm) ▲6、瞳距测量范围:30—85mm(1mm间隔) (近用PD:28—80mm,WD=40cm时) ▲7、角膜尺寸测量范围:10—14mm(0.1mm间隔) 8、瞳孔尺寸测量范围:1—10mm(0.1mm间隔) 9、有自动测量自动追踪功能 ▲10、矫正前后的视力比较:范围-20—+20D 11、显示器:可倾斜90°的≥6.5英寸彩色液晶LCD 12、打印机:内置热敏行式打印机,打印纸无需穿过打印机,有自动切纸功能 |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项目完成时间 | 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和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 |
2 | 项目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售后服务期 | 2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4 | 报价 |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保险、风险、所有税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 |
5 | 合同价款支付 | (1)采购合同签订且收到供应商的正规发票后,支付40%的合同总价款; (2)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收到供应商的正规发票后,支付60%的合同总价款; (3)本项目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计利息 |
履约验收 |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 |
保险 | 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供应商承担 |
针对第四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乡城县人民医院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仪采购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项 目 编 号:SCLT20240277
采 购 包 号:(若有)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格式1-2一、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或(二)
(一)授权委托书
(若供应商代表为“授权代表”时,提供此委托书)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代表(代理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此证明)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乡城县人民医院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仪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CLT20240277),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1.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若提起质疑,我方承诺将在一次性提出,且在质疑内容中提供对应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3.本次磋商,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档”1份(U盘),U盘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版文件”,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7.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8.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9.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10.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1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2.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15.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1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9.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因我方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方已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20.我方接受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三、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乡城县人民医院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仪采购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项 目 编 号:SCLT20240277
采 购 包 号:(若有)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邮政编码 | ||||
营业地址 |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手机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若本表中存在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3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乡城县人民医院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LT20240277
采购包号:(若有)
序号 | 货物名称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分项报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 ... |
报价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乡城县人民医院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LT20240277
采购包号:(若有)
序号 | 货物名称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分项报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 ... |
报价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
注:1.供应商最后报价金额如与“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合计有差额,差额部分则按照同比例下浮原则处理。
2.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表”为准。
3.供应商可自行准备此表磋商现场备用。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4
技术响应情况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标的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注: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2.若无偏离,可在偏离情况中填“/”;若有偏离,需在偏离情况中进行说明;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5
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注: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2.若无偏离,可在偏离情况中填“/”;若有偏离,需在偏离情况中进行说明;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7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填写(自拟格式)
格式2-9
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代理的XXXX项目(项目编号)中,若我方获得中标或成交资格。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或成交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缴纳全额的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缴纳全额的代理服务费后,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格式2-10
温馨提示(本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避免贵公司(响应)投标无效,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请贵公司认真核对报价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超过第二章最高限价及第四章的单价限价(若有),或报价属于第二章“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二、请贵公司认真核对响应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建议贵公司核实响应(投标)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避免出现被认定无效响应的情形。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实质性响应审查
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经审查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且该违法、违纪行为属于相关采购制度或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处理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8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5.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最后报价
2.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6.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6.2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6.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6.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5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供应商澄清、说明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8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6.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因素第2项)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各采购包分别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名。
2.10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1.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重新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2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6.2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后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3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客观分 |
2 | 技术参数 | 20分 | 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要求中: (1)标注“▲”号条款(共8条),每满足一条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最多得12分; (2)未标注“▲”号条款(共16条),每满足一条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最多得8分; 本项最多得20分。 注:若标注“▲”号条款技术参数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提供的视为不满足 | 客观分 |
3 | 实施方案 | 24分 |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 (1)质量保障措施; (2)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3)人员配置; (4)安装、调试方案; (5)验收及培训; (6)巡检计划与安排: 上述6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单项内容分扣完为止 | 主观分 |
4 | 售后服务 | 24分 |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 (1)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2)技术支持; (3)售后服务响应; (4)应急保障措施; (5)人员培训计划; (6)故障报修后的服务流程; 上述6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存在与项目无关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单项内容分扣完为止 | 主观分 |
5 | 履约能力 | 2分 |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含)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每具有1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 | 客观分 |
注:本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确定成交供应商
5.1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5.2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4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6.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6)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2)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3)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分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4)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5)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7)有关主管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购人(甲方):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分项报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第二条: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即;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具体包括xxxxx税费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金额: 。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 。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采购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第七条: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担保。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2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